時下錫城二手房交易頻繁,但一些購房者因未寫明合同條款或不了解有關政策而吃了“暗虧”,導致買主戶口遷不進、贈送家裝前后不一樣、費用由中介說了算等種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發生。昨日,無錫房地產市場維權監督站人士透露:今年以來已接到房地產投訴17件、咨詢65件,而上述三種已占到投訴的一半。
戶口問題約定不全帶來后遺癥。王先生于2007年1月購買了新光小區一套86平方米的房子,對方答應在去年12月31日前遷出戶口,并將此寫進買賣合同,還注明“戶口押金5000元暫存放于中介”。但兩年過去了,原房主一直沒將戶口遷出。王先生認為對方違約,5000元押金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他。但中介表示合同中沒有約定‘原房東違約,押金歸賣主所有’條款,無權處理戶口押金,除非有法院判決才將押金交給買主。王先生無奈進行投訴,最后拿到了押金。
專家支招:由戶口引發的投訴咨詢今年較集中,主要是由于賣主戶口沒有遷出引起的。這些賣主有的是買了新房尚未拿到房產證,無法將戶口遷出;有的是逢高賣房后在外租房居住,還未買到價位合適的房子;有的賣出的是學區房,為避免賣房后孩子上學再交贊助費,而不打算遷戶口了。盡管買賣雙方已在合同中注明遷戶口條款,但由于條款不完善而帶來問題。由此,有關人士建議在合同中注明“賣主如違約,戶口押金歸買主所有”條款,并將押金額度提高,以制約賣主違約行為。
贈送的家裝“變了樣”。張先生去年底在劉潭新村買了一處65平方米二手房,賣主和他約定裝修、家具都留給他,并在合同中注明“室內裝修保持現狀”,但沒有注明家具、裝修具體情況。而張先生將錢交掉、房產證拿到手后,卻發現原來看的洗衣機換了個牌子,式樣也變舊了,沙發底下的地板磨損了一塊,櫥柜也被拆除盡數帶走。與賣主協商不成后,張先生憤而投訴,最終憑他事先拍的照片拿到了部分賠償。
專家支招:買二手房必須認真驗房,并應將室內裝修狀況及贈送的附屬設施設備的品牌、型號等一一寫明,也可拍照留證,同時還應約定出現實際交付狀況與約定不符時,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買方也可通過保留5%左右的尾款于交房時支付的方式,避免賣主“耍花招”。
中介費用由中介說了算。于女士在濱湖區買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按購房款的2%即1.2萬元收取中介費。后來,于女士在網上看到中介費可由雙方自由協商而定的規定,于是找中介要求給個答復,而對方認為該費用是和于女士協商后定下的,并說“合同上寫明的是中介費1.2萬元,應以合同為準”。于女士由于取證難,糾紛難以調解。
專家支招:二手房中介費由雙方協商于去年就已實施,中介如果不事先告知,仍按照老標準收費,則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但有的中介會利用消費者不知情進行“不當謀利”。有關人士提醒消費者,買房前要多了解有關政策和規定,仔細閱讀合同文本內容,簽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對不清楚的內容和條款可及時向有關部門咨詢。(記者未雪、實習生胡政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