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交易的二手房名單】
哪些二手房是不能出售交易的。看清楚不能交易的二手房名單,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一是產權不明確的。
物權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買房前,要核對出賣人是否具有產權。物權法第十七條和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物權的證明,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是國家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因此,查明賣方提交證書的真實性要放在首位。
二是土地權屬不清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土地分為國家、集體所有兩種性質。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其他土地有償使用費后,方可使用土地。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報批。準予轉讓的,應辦理出讓手續,受讓方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和第六十二條告訴人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如果不是本村組人員,購買農村集體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取得所有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