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明碼標價實施難度大,二手房5月1日執行“一房一價”的規定,可能有些難度。“因為賣方都是零散的個人,不像房企那樣能整體考慮、統一定價。個人的隨意性太強了。”
國家發改委公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規定》執行。
記者昨天采訪了我市數位房企銷售經理,從他們那里了解到,我市商品房銷售早在幾年前就實行了“一房一價”,只不過沒有明碼標示落實得不是太好。
■《規定》解讀
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
且明碼標價
《規定》指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還應當標示建筑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單價。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規定》明確,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同時經營者還應標示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
對于已銷售的房源,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徐州樓市
這幾年一直是“一房一價”
但沒明示
我市數位房企的銷售經理告訴記者,我市商品房銷售早在幾年前就實行了“一房一價”。一般售樓處的做法是,每套房源都有一個銷售價格,打成表放在銷售顧問手中,消費者看中哪套房子后,由銷售顧問查到后告知。
某房地產銷售經理告訴記者,類似的文件以前也有過,徐州這幾年一直執行的都是“一房一價”的銷售政策,這次發改委發文再次強調“一房一價”,并把二手房交易也納入范圍內,表明了管理部門讓房價更加透明的決心,有利于購房者明白消費。加上限價政策“半年內不允許漲價超過3%、一年內不得超過6%” 的規定,把“一房一價”明示出來后,便于消費者對房企的監督,同時也有利于行業自律。
■二手房市場
中介機構:二手房
明標“一房一價”有難度
隨后記者又采訪了我市部分二手房中介機構的負責人。他們均表示,二手房5月1日執行“一房一價”的規定,可能有些難度。“因為賣方都是零散的個人,不像房企那樣能整體考慮、統一定價。個人的隨意性太強了。”有一套不動產的龐永春經理告訴記者。
龐經理認為,5月1日開始實行肯定會有難度,但中介機構會加強與賣家的溝通,讓賣方標價更實在一些,確保符合國家的規定。他表示,這樣實行以后,可以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回歸理性,有效擠出水分,使價格更趨合理。
■《規定》摘要
須明確標示相關的因素
1、開發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
2、樓盤的建筑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
3、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房號、樓層、戶型、層高、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4、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
5、商品房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商品房銷售應當公示的收費項目
1、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代收代辦收費應當標明由消費者自愿選擇。
2、商品房銷售時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同時公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3、商品房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深度分析
明碼標價能否根除坐地起價?
據新華社電 同樣一套商品房在幾天之內連續漲價的情況很可能會成為歷史。對于此次發展改革委“明碼標價”的商品房銷售要求,業內人士認為,這正式將物價部門納入了房地產調控監管機構的陣營當中,對規范房地產銷售,打擊“捂盤惜售”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不過具體效果如何仍要看政策的執行力度和相關配套措施的出臺和執行情況。
遏制根據客戶量隨意加價行為
對于普通的購房者而言,購買某一樓盤的商品住房時重要的價格參考多是該樓盤的成交均價。不過開發企業公布的“均價”或是開盤時的“起價”往往與實際簽約時的價格不同——通過“捂盤”“多次放盤”或其他方式,開發企業可以人為地制造銷售緊張的氣氛,借機漲價,從而使得很多購房人的實際購買價格大大超過宣傳時的“均價”和“起價”。
“新政策的出臺,有利于抑制部分開發商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在開盤銷售中,根據客戶數量而隨意加價的行為會被有效遏制。”
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說,“這有利于樓市調控的落實。一套一標價也避免部分開發商利用‘均價’或者‘起價’等數據吸引客戶,制造樓盤熱銷的假象。”
物價部門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
其實,對于房屋銷售價格制定的問題,國務院曾多次出臺過政策,規范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為,為銷售價格設上限。不過此前的商品住房價格管理多集中在房管部門,物價部門并沒有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