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是2015年的時候離婚的,當時法院判孩子歸女方,男方每個月給孩子1000元的撫養費,當時的時候孩子5歲,現在已經都小學了。現在女方又起訴了,要求增加撫養費,增加到2000元沒個月,法院會判嗎?
如果孩子的生活狀態發生了變化,生活費用增加了,對方要求增加撫養費,在一定程度上,法院會支持對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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