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逾期辦證 張先生提出索賠 張先生在2001年購買商品房一套,并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應該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內到有關部門備案,張先生須在360天后取得房產證。如果因開發商的責任不能按時取得房產證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1.……;2.……;3.買受人不退房,自逾期日起出賣人以已付房價款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違約金給買受人,……”。 開發商于2002年10月23日將房產交付張先生使用,而這套房...
開發商與購房人在進行商品房預售買賣之前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開發商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預售商品房交付購房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付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規定。
如果開發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應負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責任。
一、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每超過一天,開發商應按購房人已交付房價款總數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具體...
開發商失蹤,業主要求返還已付購房貸款和利息,銀行稱己方無責
本報訊 (記者 徐艷)辛辛苦苦按揭了五年,好不容易還清銀行貸款卻拿不到房產證。瑤臺苑業主邱先生萬般無奈之下將銀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銀行返還其已付購房貸款并賠償利息。昨日,此案在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還清貸款沒有房產證
1997年,邱先生在位于廣園西路瑤臺村北側的瑤臺苑購買了一室一廳,購房總金額16.9萬余元。同年9月11日,...
延期交房如何處理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一般均約定有交房時間,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仍十分普遍。當業主遭遇開發商延期交房時,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有違約責任的,則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2、如合同沒有約定的,則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作如下處理: (1)、出賣人...
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法律后果分析
近期因房產公司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買受人依“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據,提請仲裁或訴訟的案件逐步增多,使房產公司不得不將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列入議事日程并引起高度重視,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本文就“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引起的相關案件,對該行為后果作淺要分析:
關于提起仲裁的法律依據
房屋權屬證書是享有房產所有權的法定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
1、房子延期交付,按照原本的購房合同約定,延期應該如何賠償,那么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 2、房子延期交付,購房者想退房,那么還是要看當時簽訂購房合同時,對于延期能退房是否有約定,具體要看你們合同約定的內容; 3、如果購房者堅持要退房,在簽訂了購房合同后,必須與開發商協商。
●案情回放
按揭款都交了兩年多了,房子卻還在爛尾中;一停交按揭款,又被銀行起訴。樓價天天見漲,按揭款隨時可增,但房子仍不見封頂……身陷其中的張先生說起此事,可謂傷透了腦筋費盡了神。
事情還得從2003年8月說起,原告張先生與被告深圳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定了一份《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被告開發的房產,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房產購買總價為35萬元,首期款15萬元,余...
逾期交房 訴訟時效 實際交付關于買受人在約定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交房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有兩種意見: 其一,買受人主張出賣人交付房屋的請求權應在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請求出賣人交房的,因其怠于行使權利的狀態經過訴訟時效期間喪失勝訴權。 其二,買受人在約定交房期間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交房的不能一律簡單地認定為已超過訴訟時效,而應區分出賣人在約定交...
業主的房屋產權證經常拖延很長時間才辦下來,如業主想起訴,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三份(其中兩份交法院,一份留存開庭時用)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二代證需要正反面都復印)
3、授權委托書一份(如委托律師或他人)
4、證據三套(其中兩套交法院,一套留存開庭時用)
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入住通知書、入住預算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