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男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孩子歸我,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3000元,每周六男方可以來探視孩子。但離婚后,男方就付了半年的撫養費,之后就不給了,我可以拒絕男方探視孩子嗎?
撫養權和探視權是兩個不同的權利,不能抵消。不給撫養費,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付,但不能不讓對方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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