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模蜇敭a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yǎng)、等所負的債務,對于共同債務,應當以清償。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所負債務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所負債務是由于履行,如撫養(yǎng)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yǎng)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yǎng)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