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時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綜合法律、證據和實際情況,以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并保障其健康成長。以下是一些關鍵步驟和建議,基于中國法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和實踐經驗:
一、法律基本原則
孩子利益最大化
法院判決的核心原則是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而非父母的意愿。
年齡劃分
2周歲以下: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除非母親有嚴重疾病、虐待等情形)。
2-8周歲:綜合雙方條件,優先考慮孩子穩定的生活環...
夫妻離婚后,一對子女均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但是因為孩子戶口問題,孩子的母親想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因此再次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從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保護的角度入手,通過調解,化解了此次糾紛。
肖某與陳某因感情不和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婚生子陳某1、婚生女陳某2由肖某撫養,陳某每月給付撫養費。9月26日,雙方對子女撫養權又起爭議,肖某再次訴至法院,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法官了解到該案為3月離婚案件...
夫妻離婚后,子女跟隨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是因為這方背負債務,那么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在下面這個案例中,法院沒有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因為此種情形不屬于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王某與田某某本為夫妻,生育一子田某。后因二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子田某由田某某撫養,田某隨田某某生活多年。后來,王某就探望權與田某某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法院判令王某可每月探望田某兩次。因田某某經濟負債,王...
一對夫妻,因女方婚后患有精神疾病,迫不得已離了婚,男方一開始也沒有讓女方承擔兒子的撫養費,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男方慢慢地不想讓兒子和其母親接觸,并認為女方系精神病人,應當限制其探望權。上海離婚律師指出探望權并不會因精神疾病、行為能力受限等因素受影響,而是要看行使探望權是否會對子女產生不利的影響。
某小學教師金女士與中學教師郭先生于2002年5月依法領證結婚。同年10月生一子小亮。后因金女士患有...
一對夫妻離婚后,女方因男方沒有將孩子的撫養費打入到其指定的銀行卡中,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官知曉具體情況后,了解到男方事實上是支付了撫養費,只是沒有按要求轉入女方指定的銀行賬號中,最終經法官調解后雙方達成和解。上海離婚律師指出父母離婚后,并不能免除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其中撫養費的認定要結合具體情況認定。
趙某與李某于2017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經金安法院調解離婚,婚生女小趙隨母親李某生活,趙某...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法官都會注重調解,盡一切可能調解夫妻雙方不離婚或者自愿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上海離婚律師指出這有利于維護婚姻、家庭和社會的穩定,也有利于促進司法的人道主義和公平。但是在西青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中,法官不僅不準予原告撤訴,最后還判決雙方離婚,這是怎么回事呢?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王某(男)訴被告高某(女),要求離婚。原告王某系再婚,被告高某系初婚,雙方婚前均無...
父母離婚時,需要對由哪方撫養子女,撫養費如何分擔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則需要由法院進行判決。其中撫養費的確定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上海婚姻律師指出父母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不會因父母的夫妻關系解除而消滅,除非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子女撫養費全部由其中一方承擔,否則雙方都要盡到撫養義務,直接撫養子女或者承擔撫養費。
原告黎子某系黎某與被告劉某的婚生子,原告黎子某生于2009年9月5日。2013年2月25日,黎...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撫養權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雙方簽訂的“借腹生子協議”無效,兒子小濤歸被告郭某撫養直至18周歲,駁回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郭某與妻子李某結婚后多年但一直未能生育。2008年,被告認識了剛剛大學畢業的原告劉某。同年6月,兩人有了關系,原告懷孕。同年10月8日,雙方簽訂了第一份協議書,約定:原告承諾不破壞、不拆散被告的家庭,而被告向...
原告張某某、被告楊某某和曹某系朋友, 2007年8月5日,原告張某某產下一女嬰,因不便撫養,遂委托曹某交由被告楊某某代為撫養,被告楊某某和劉某于2007年8月10日將該女嬰抱走,但雙方未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后原告張某某找三被告想把該女嬰領回未果,遂訴至法院。被告提供證人甲、乙、丙證言,證明抱養的原告張某某的女兒未滿月死亡的事實,原告張某某對該三名證人的證言不予認可。原告張某某認為其于2008年8月4日在被...
原告孫某某(女)與被告湯某(男)于1992年元月登記結婚,次年3月生育女兒湯某某。后由于雙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吵打,孫某某便于2008年3月離家出走與湯某分居生活。孫某某離家后,女兒湯某某即到外面打臨工,靠自己掙錢和親友的接濟勉強維持生活。2009年4月,孫某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湯某表示同意離婚,在訴訟中,由于女兒湯某某要求自己一人獨立生活,不要父母撫養,故孫某某、湯某均以女兒主動放棄被撫養權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