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不起她,也對不起你們!”被告人寧某在庭審現場流著悔恨的淚水對自己的岳父母(刑附民原告人)說。新婚夜新娘王某索要彩禮慘遭殺害,新郎寧某逃亡七載終究難逃法律制裁。日前,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特別的故意殺人案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寧某系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遷橋鄉居民。2000年,被告人寧某經人介紹與被害人王某談戀愛。2001年,寧某按約定出錢在王家建好新房,準備于2002年1月舉行婚禮,婚禮前王某提出要寧某拿4萬元才肯結婚,寧某不同意,雙方不歡。婚禮當晚,新人入洞房后,王某又提出要寧某拿4萬元后才與其同房,二人發生爭執。寧某一氣之下騎在王某身上,卡住王某脖子直至其死亡,寧某自殺未遂后逃離現場,于2009年6月被抓獲歸案。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寧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重慶四中院依法判處。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寧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鑒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被害人有一定過錯,且被告人寧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方的損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現,遂依法對被告人寧某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該案已于1月20日宣判,被告人寧某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