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內財產協議包括什么內容?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的時間和個數。
?。?)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夫妻財產分割后,如何轉移給對方,如:房產過戶。
?。?)夫妻財產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財產處理的具體方式。
?。?)約定履行協議的時間范圍。
?。?)違反協議的責任。
2、婚內財產協議要滿足什么條件?
?。?)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協議主體必須是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夫妻雙方;
(3)協議主體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協議客體必須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前財產;
?。?)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3、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銷。
該協議一經簽定,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律師提醒:婚姻并非兒戲,所以希望大家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冷靜理智,千萬不要出爾反爾,否則很有可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特殊情形:正如前文所述,協議已經簽訂后是不得隨意反悔或者撤銷的,但是法律規定的一種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銷贈與的。
?。?)“婚內財產協議”中對夫妻債務的約定對債權人是否具有約束力?
由于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后,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