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有個妹妹要離婚,情況如下:兩人系再婚,夫妻婚姻存續其間的債務有:繼子的教育費(初中選校費)8000元、包燒費4600元、滯納金4600元、房屋承租費1600元,以上屬不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時女方應該承擔多少?男方應承擔多少?繼子女應不應該與婚生子女有同等權利?繼父母離婚后,繼子女仍未成年繼夫婦應不應該承擔其高中教育費?婚前男女雙方都有承租房,婚后兩年男方將自己的承租房賣掉,但是賣房款并沒有用于生活中,現女方提出訴訟離婚,男方有無權利分割女方婚前承租的公房?
滬律網湖北肖貴賓律師回復: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應當屬于共同債務。但繼父母須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才承擔屬于為繼子女生活學習開支的那部分債務。
2、繼子女只有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才享有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高中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的范圍,父母有能力的應當負擔其教育費,沒有能力的可以不負擔。
3、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個人有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