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趙某是一對夫妻,雙方離婚且債務已協商分攤完畢,此時,債權人孫某起訴還錢,但李某以夫妻債務為由不予返還。近日,在律師的辯護下,民權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債務糾紛案,認為這對夫妻雖已離婚但還應承擔連帶責任。
辯護律師認為,在當事人協議離婚或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案件中,夫或妻不得以財產已分割為由對抗其共同債權人,夫妻離婚后仍應對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本案原告孫某起訴被告李某向其主張債權應予支持,而被告李某可在償還孫某借款后依據離婚判決書向趙某追償。法院對律師的辯護意見予以采信,作出相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