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甄女士向本報打來法治熱線咨詢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甄女士說,她與丈夫王某結婚已有兩年,近期王某一反常態不但不照顧家庭,還大肆消費揮金如土。對此,甄女士提出異議,而王某卻不以為然。甄女士說:“我不明白他為什么這樣,但是長此以往家里的錢很快就會被敗光,老人孩子也就沒了生活保障。”甄女士咨詢律師,在婚姻續存期間她能否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據此,甄女士在婚姻續存區間也要依據法律進行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