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有時間點的區分,一是“婚前”和“婚后”的區分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于第一個問題很簡單,我國法律規定,自領到結婚證開始就是婚后。重點是第二點,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什么時候才算購房成功。根據社會上常出現的情況,這里分別說明:
(一)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房。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二)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產權已經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財產還債,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可以理解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
(三)婚前夫妻共同購房。如果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那么該房產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能顯示房產屬于兩人共有,則屬于夫妻共同房產。
(四)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購房。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父母購房,產權登記為子女名下,默認為對子女的贈送,除非明確表示贈與雙方,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后婚前財產怎么分
婚前房產主要有以上幾種情況,離婚后對婚前財產的分配也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房產登記為夫妻一方名下。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于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如果另一方參與婚后還貸,則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當然,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二)產權證上能顯示出房產歸雙方所有。這種情形很明顯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