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榍柏敭a協議公證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議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們習慣地簡稱為“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二、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步驟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婚姻本來就應該是以愛情為基礎,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僅不會淡化這一點,反而由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另外,由于現代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與其到時雙方為財產的所有權爭執不休,不如未雨綢繆事先作出約定,這樣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盡頭,雙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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