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與丈夫簽訂了婚前協(xié)議,約定日后丈夫必須對我忠誠,而且一旦離婚,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應歸我所有。現在,因婆媳矛盾無法調和,我們已經決定離婚,但丈夫卻不同意按照婚前協(xié)議的約定將財產都給我,請問,他能反悔嗎?
律師解答:
可以反悔。你和丈夫簽訂的婚前協(xié)議,實際上是一種忠誠協(xié)議。在婚姻關系中,忠誠義務實際上是一種道德義務。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此規(guī)定是倡導性規(guī)定,并非強制性義務。《婚姻法解釋(一)》第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律師提醒:
夫妻之間的有關忠誠義務的約定常常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在忠誠協(xié)議中,夫妻可以要求在婚姻中有過錯的一方支付賠償金或放棄部分財產,但不能對無過錯方做出凈身出戶的要求,這種約定即使對方當時同意,日后仍然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