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離婚案件,大多涉及共同財產(chǎn)分割,尤其是房屋、汽車等價值較大的物品,極易形成雙方爭論的焦點。直接判決或久調(diào)不下,無疑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昨天,大河報記者從開封蘭考縣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10日,該院通過引入“競拍”方式,巧妙地調(diào)解了一起離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難題。
今年2月26日,原告景某以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為由,訴至蘭考縣法院,要求與被告李某離婚。蘭考縣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李某送達了相關(guān)法律手續(xù),并定于3月10日開庭審理原、被告離婚糾紛一案。
調(diào)解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同意離婚,并就子女撫養(yǎng),部分財產(chǎn)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唯獨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一套按揭商品房的分割無法達成協(xié)議。盡管主審法官對兩人進行了近兩小時的思想工作,但原、被告雙方仍舊各執(zhí)一詞、互不相讓,一時調(diào)解陷入僵局。
又經(jīng)過一番“背靠背”的調(diào)解工作后,主審法官感到雙方最大的分歧,在于取得房屋所有權(quán)的一方給予另一方房屋折價款的數(shù)額問題上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最后,主審法官決定采用“競拍”方式,讓雙方互相競爭,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當主審法官將這一方法向雙方說明后,雙方均表示贊同。“獲得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房屋折價款從5萬元起,雙方開始競爭喊價。”主審法官說,后從 “5.2萬”、“5.5萬”、“6萬”、“6.3萬”……最終原、被告雙方以7萬元的價格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某以給予原告景某7萬元的房屋折價款取得該按揭商品房的所有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