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為了下一代,就早早的準備為兒子女兒買房買車,當房屋產權或者車主歸屬均登記在孩子名下時,夫妻間因離婚引發的房子和車子歸屬等問題數不勝數。
滬律網廣西網友咨詢:我和妻子張某以兒子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婚后我們積極還房貸,并以兒子的名義辦理了房產證,兒子當時是13歲。那如果今后離婚,房子怎么辦?,能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產嗎?
廣東凱坤律師事務所孔令文(15976605888)律師解答:
由于你們是以兒子的名義購買,并登記在兒子的名下,此房屋視為你們夫妻共同贈送給兒子,此房已實際為你兒子所有,不再是你們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根據《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接受贈與的財產應屬于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未成年人基本屬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財產往往不能親自進行管理、收益與處分。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中一項監護職責就是, 保護被監護人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 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因此,離婚時,你和張某都無權取得該房子的所有權。
小編說法
父母在登記孩子為房屋產權人時,一定要謹慎。一、要在房屋登記窗口處加強法律宣傳,讓登記孩子為產權人的父母在登記之前,對登記的風險和后果有一定的了解;二、對確屬于未成年人的房產,也要加強保護,特別是要完善未成年人房屋轉移登記的法律規定,加大對監護人是否是“為被監護人利益”的審查力度;三、應擴展房屋“其他事項”的登記內容,對今后出現的各種可能情況進行有效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