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經歷過失敗婚姻的人們總是想有一個溫暖的家庭,一旦遇上自己覺得合適的人,就會想要再婚。可是,再婚后往往會和對方因為各種瑣事產生摩擦、矛盾、甚至是再次走向婚姻的邊緣,最終離婚。那么,再婚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呢?
(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這一法律規(guī)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xiàn)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xiàn)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2)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分割呢?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即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
(3)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
《婚姻法》第41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怎么辦?
《婚姻法》第33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夫妻之間因婚姻關系而存在的的撫養(yǎng)義務,雖然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終止,但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但這種幫助是有條件的,一是生活確有困難,二是離婚所帶來的生活困難,自己確實無力解決;三是提供經濟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的能力;四是經濟幫助的具體數額既要視一方的困難程度,又要考慮另一方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