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與丈夫離婚時,我們約定女兒琳琳由我撫養,前夫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今年,琳琳考上了初中,花費不斷增加,而且琳琳體質較弱,吃藥看病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于是,我以琳琳的名義將前夫起訴到法院,要求前夫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并且教育費和醫療費由二人均攤。法院經審理,判決我前夫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并沒有支持我關于教育費和醫療費由二人均攤的訴訟請求。對方不應該單獨支付教育和醫療等費用嗎?
答:撫養費包括教育和醫療等費用。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數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因此,撫養費是一項綜合性的費用。但在司法實踐中,像你這樣將撫養費、生活費、醫療費和教育費等概念混淆,在要求被告方支付撫養費的同時,還往往要求對方另外支付醫療費、教育費等其他費用的也大有人在。法院在處理你們這類案件時,一般會在考慮父母雙方經濟能力、子女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的基礎上,確定一個撫養費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