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同時法規還規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所以,你如果想要求前夫增加撫養費,則須以子女的名義另行起訴他,要求法院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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