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老爸不認女兒,還稱孩子是妻子與前夫所生。拒做親子鑒定,只為不付撫養費。近日,經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調解,周某和妻子小何離婚,其支付女兒歡歡(化名)的撫養費每月350元,教育費、醫療費等承擔50%。 小何原本有過一段婚姻,但只維持了2年。之所以會離婚,是因為前夫發現女兒歡歡不是自己的孩子,是小何與婚外戀男友周某所孕育的結晶。周某和小何登記結婚,可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小何沒有工作,在家做家庭主婦。周某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整天就知道出去玩。結婚不到一年,“花心”的周某就對小何沒了感情,又到處拈花惹草。為了跟新結識的女友結婚,周某向法院提出和小何離婚。 小何早已對這個不務正業的男人死心,于是同意離婚,但要求周某承擔幼女歡歡的撫養費、醫療費和以后的教育費用。但周某不同意,為了逃避責任,周某居然說歡歡是小何與前夫所生,非其親生,所以其不需承擔撫養費。為此,小何提出親子鑒定,但遭到周某的拒絕。 庭審中,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承辦法官向原告周某釋明,若其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不協助親子鑒定的,應當承擔推定該親子鑒定的結果對他不利的后果。在釋明后,原告仍堅持不協助親子鑒定,則可推定被告提出女兒系原告親生的主張成立。 經過法官一番“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調解,周某這個狠心的父親,終于愿意擔起責任,承擔女兒歡歡的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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