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通訊員 王京寶 林榮先) 2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縣人民法院通過對被執行人限制最高消費,順利執結了一起前妻向前夫追討兒子撫養費的案件。 廣西那坡縣龍合鄉人黃茂,以做工程而發家,其前妻是李俏,兩人育有一子,由于感情不和,于2009年經法院調解離婚,孩子歸李俏撫養,黃茂每月向李俏支付孩子的撫養費300元,每年分兩次支付,并承擔孩子每年一半的學費。調解書依法生效后,黃茂未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并經常出入高檔娛樂場所,穿名牌,帶金鏈。李俏多次找黃茂要孩子的撫養費等,黃茂都不給。于是,李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他有錢,但他大手大腳,拿錢去瀟灑,寧愿拿錢去賭,也不愿承擔義務,請法院對他強制執行。”那坡縣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據李俏提供的線索,對黃茂進行調查,發現李俏反映的情況屬實,黃茂確有能力履行義務而逃避履行。針對這一情況,那坡縣人民法院在元宵節前立即依法對黃茂限制最高消費,限制其進入高檔娛樂場所的次數和不必要的開支,令其在20日內自動履行2009年和2010年尚拖欠的孩子撫養費和學費,并讓他寫保證以后要按照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自覺的履行義務。通過限制被執行人黃茂的最高消費15日后,黃茂意識到了自身的錯誤,主動到法院履行了所有的義務,使案件得以順利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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