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糾紛涉及的問題一般有解除、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訴訟請求涉及這三個問題。
由于離婚案件必須經過調解程序,在調解中雙方會有爭奪也會有讓步,這就使雙方在心理上對調解有一種平衡要求,任何一方都不愿讓步太多。所以,為了平衡心理和盡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權利,當事人一般在訴訟請示中除真實寫下自己的請求外,還應當加一些可以適當放棄的內容以便調解時有余地。
就婚姻糾紛而言,如果當事人一方堅決要取得子女的,當得知對方也要取得子女撫養權并要求房子使用權時,一方對本意并不在乎的房子使用權也作為一項請求提出來,以便在調解時以放棄房子使用權而保住子女撫養權。一個關鍵點就是必須知道對方的意圖,想要什么。這時才能制定出巧妙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