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
(1)夫妻可以將婚前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
(2)夫妻可以把婚前個人財產約定為自己的財產;
(3)夫妻可以把夫妻婚前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約定為歸對方所有;
(4)夫妻可以把夫妻婚前個人財產的一部分約定為共同財產;
(5)夫妻可以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個人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把獲得的某特定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
(6)夫妻可以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約定為自己的個人財產;
(7)夫妻可以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約定為對方財產;
(8)夫妻可以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夫妻可以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約定為是一方的財產或者約定該財產按一定比例歸屬兩方而不再作為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