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法定財產制,是指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經過訴訟適用的法定夫妻財產制,通常是將原夫妻共同財產制改設為分別財產制。設置非常法定財產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夫妻財產關系中的一些特殊復雜情況,以此來維護當事人和特定債權人的利益,保障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
我國現行婚姻法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沒有具體規定,當一方基于正當合理的理由要求分割共同財產而遭對方拒絕時,法律往往無法對該方予以保護。在此情況下,為達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其惟一選擇只有離婚,這對于婚姻關系的穩定是很不利的。如果設置非常法定財產制,則可以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從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的角度來看,當夫妻一方個人破產時,另一方的債權人的債權就很難得到有效保障。如果設置非常財產制,在夫妻一方破產時,準許另一方的債權人為確保其債權的實現,請求人民法院通過適用非常法定財產制的訴訟程序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分割其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交易安全。
非常財產制涉及夫妻財產關系的重大改變因而可能會對夫妻關系產生較大的影響。所以法律應嚴格限定請求適用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的資格,同時對當事人申請適用非常法定財產制的法定理由進行嚴格規定。對夫妻一方來說,只有基于法定的正當理由,才有權申請適用非常財產制,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對債權人來說,申請適用非常法定財產制則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嚴格的限制條件,即只有在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而且其是夫妻另一方的合法債權人時,才有資格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下述情況可作為申請適用非常法定財產制的理由:
(1)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時,經夫妻另一方的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應宣告解除原夫妻共同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夫妻一方請求,人民法院應宣告解除原夫妻共同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①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連續分居一年以上的;②夫妻一方受他方的虐待、遺棄的;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的;④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的;⑤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共同財產的通常管理予以應有的協助,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夫妻他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的;⑥夫妻一方未經他方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⑦有其他重大是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