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如何處理應該要看債務的性質,是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公共債務。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原則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為限來償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
具體規定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系存 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 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 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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