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也即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為維持家庭的共同生活和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行撫養教育和贍養義務、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應當由夫妻雙方負擔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在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在以上的經營活動中所應交納的稅收,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