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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割,因為該醫療費屬于個人財產,應當有個人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車禍后的醫療費是受害方的個人財產,對方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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