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注意存款等財產的轉移
離婚是現在社會的常見現象,而大多數離婚官司都存在一方懷疑另一方轉移家庭財產、制造債務的問題。在婚姻處于破裂的邊緣時,許多夫妻都會使出渾身解數,把雙方婚前的共同存款私下轉投股市、國債或者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將財產轉入他人名下。有的人還在生意上做假賬,證明自己經營失敗,不僅沒賺到錢,反而背上了債。
對于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案件,普遍存在著“取證難”的現象。夫妻一方控制著家庭財產,如果將現金或財產轉移,另一方很難知曉,即使知道也難以舉證。就算是一方將房產、汽車私下賣了,法院判決一方要賠償對方錢財,然而前者早就將所得款轉存他人名下,判決還不是一紙空文!
轉移財產手法之一:私下變賣
方式和途徑:假冒配偶辦理賣房委托
據有關部門介紹,私賣房產、汽車是烏市最常見的轉移夫妻財產的形式之一。烏市公證處稱,近年來他們多次碰到以假冒配偶之名辦理委托賣房的案件,有的是偽造配偶的身份證或者委托書,還有的是一名男士拉上一名女子假冒妻子來辦理“委托賣房公證”。
轉移財產手法之二:偽造債務
提示:離婚債務大多是偽造
偽造債務是近年來最“高明”轉移夫妻財產的方式之一,而且這些所謂的債務往往都由法院判決來確認,因此經常一方在打離婚官司,而另一方的親友或者其他人將離婚夫妻一起告到法院,說是欠了他(她)的債務,要求用房產等來抵債。
轉移財產手法之三:私贈財產
私贈現金難以舉證
贈房一方往往提出,房產本身就是自己父母在婚前贈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資的,因此自己有權處理。這類糾紛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家庭財產的一方將現金私下贈送親友或轉存他人賬戶,往往就很難舉證。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國婚姻網婚姻法律師提示:預防因離婚引起的財產糾紛的最好辦法是對財產進行公證。夫妻雙方進行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由于轉移現金很難取證,夫妻可以對大宗存款設個聯名賬戶,防止對方擅自轉移;一旦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跡象,要多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了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余額還有多少。
另外,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發現另一方已經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在離婚后一段時間內,一方又找到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