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莉和小勇(均為化名)是姐弟,姐姐今年20歲,弟弟19歲。13年前,他們才六七歲時,父親吳先生就離家出走,杳無音信。
2005年年底,母親劉女士和父親離了婚。劉女士稱,離婚前,吳先生就已在上海與他人另組家庭,并育有一子。當時,離婚判決書上要求,吳先生應自2002年3月起,每月支付姐弟倆撫養費1000元(每人500元)。離婚時,劉女士從吳先生的財產中抵扣了57705元撫養費。
近日,姐弟二人又將父親告上了法庭,稱物價上漲,撫養費也應上漲。
姐弟上法庭追加撫養費
姐弟二人在法庭上說,父母離婚后,由于城市居民生活消費指數逐年提高,加上姐弟兩人成長發育及升學等因素,當初的500元撫養費,已經遠遠不夠支付姐弟倆的生活、教育等開支。
因此,姐弟兩人提出,應該追加撫養費至每人每月3000元,從2009年6月起,支付至兩人獨立生活時止,合計40.8萬元。
法庭上,父親吳先生提出,他沒有積極支付撫養費是有原因的,他自己沒有固定工作,也沒有穩定收入。“我同意提高撫養費,但是,他們要求的撫養費數額過高。”吳先生還說,如果前妻不愿意撫養孩子,他愿意接手,但他無力支付過高撫養費。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吳先生每月20日分別向小莉、小勇支付撫養費1250元至兩人獨立生活時止。
法官說法
酌情提高撫養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姐弟二人目前的生活教育費用支出確實較大,而且已經實際產生,對此法院予以認定。
不過,姐弟二人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父親的經濟條件足以負擔訴請的撫養費金額,也未能證明父親能夠予以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因此,法院僅僅部分支持姐弟二人的訴請,判決酌情提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