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甘肅、海南、吉林等十多個省市已完全取消生育間隔。國家人口計生委也贊成低生育水平比較穩定的省市取消生育間隔。”昨日,《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審議。草案取消了二孩生育間隔的具體規定,對符合規定依法再生育子女的,代之以“提倡適當的生育間隔”。
取消生育間隔不影響低生育水平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03年1月1日施行...
某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劉堯(化名)起訴母親要求增加撫育費一案中,認定劉堯的撫養費給付標準,是父母離異時經過二審法院調解達成。但是,表達該標準的句詞均引自一審判決書,有在上訴期內關離異判決、撫養費標準的判決,劉堯母親瞿某未提起上訴,她僅對財產判決不服。因此,劉堯在上訴狀中一并就法院撫養費給付標準是“自愿達成”的認定,提出異議。其理由是:
一、二審調解前,一審中未被提起上訴的判決...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確定離婚案件費用分擔依據的標準是雙方當事人的月收入情況。隨著社會發展,工資結構調整,企業的改制、下崗、失業、跳槽等現象的日益增多,按照人的收入來確定撫養費用有一些不適應當前形勢,原因如下:
一是撫養義務人的收入難以確定。由于現在收入的多元化,收入結構由過于單純依賴工資發展到商業、股票、第二職業等,工資外收入難以確定,難以查明,也難以取證。
二是工資具有不確定性。由于...
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經常遇到被扶養人生活費是采用城鎮居民標準還是農村居民標準的問題。按照通常的理解,被扶養人的生活費來源于受害人,其計付標準應與受害人的收入狀況有著直接的關系,如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的,生活費也應按城鎮居民生活費標準計賠;如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生活費則按農村居民生活費標準計賠。但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撫養費標準是一個相對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3)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面簡稱《意見》)第七條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在司法實踐中,有的不從實際需要出發,對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將上述規定,作為撫養費的給付標準,造成撫養費給付明顯不合理。如,有這樣一個案件,父母雙方各自月收入高達50...
被扶(撫)養人生活費是指患者在發生醫療事故前,造成受害人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扶養的人扶養來源的喪失,向受其扶(撫)養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費用。計算該項賠償額時應注意:
被撫養人的法律特征(構成要件)
1.被扶養人須是侵權行為的非直接受害人
2.被扶養人須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殘前扶養的人
3.被扶養人須是因侵權行為而致其法定扶養權利喪失的人
4.被扶養人須是因此而享有法定扶養賠償請求權的人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于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對于...
撫養費費的給付,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我國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