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4、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
法院離婚手續條件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離婚雙方對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可 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以上問題存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 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作 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 理或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對于沒有結婚證而起訴離婚的,根據法律規定要按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
[案情]:
被告人李某(文盲)于1994年8月與蔣某領取結婚證,婚后不久李某因故不與蔣某共同生活,離開蔣家外出。李某回來后聽說蔣某已與其辦理離婚手續。2003年11月李某準備與金某結婚,金某詢問李某是否已與蔣某辦理離婚手續,李某托朋友葛某到蔣某家探問是否真正辦理離婚手續被告知確實已辦理離婚手續,李某將此情況告訴金某,并與金某于2003年領取了結婚證。后金某與李某感情不和,提出離婚,被法院判決不許離婚,金某...
由于婚約沒有法律效力,因此關于因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司法實踐是的處理原則是:
(1)對于以結婚為目的所作的贈與(俗稱訂婚信物),包括財務、禮品、信物等,如金銀首飾、紀念品等,受贈方應當返還給贈與方,原物損壞、滅失的,應折價賠償。但是如果價值不大或者價值雖大但確實無力賠償的,可酌情減免償還。如果贈送的信物僅是一般的物品,如價值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則不必返還。
(2)雙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的花...
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當事人是不能通過民政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