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張某在2009年經朋友介紹相識,之后,二人于2011年結婚,次年7月生育一女兒,然而,婚后,李某發現丈夫張某不僅喜歡賭博,而且還在外與其他女子有不正當關系。于是,2014年3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并提出女兒由其撫養,以及其他財產分割訴求。庭審中,張某表示愿意離婚,但是對于女兒的撫養權,他和父母都希望女兒能跟隨其生活。李某則提交了張某曾多次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罰,以及與其他女子保持不正當...
丈夫與妻子離婚時爭得了兒子的撫養權,誰知多年后卻發現兒子并非親生,想把孩子還給生母,母親卻以生活困難為由不要。孩子最終歸誰撫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張梁(化名)與王燕(化名)1987年結婚,1990年3月生育一子名張成(化名)。婚姻期間,二人關系并不和睦,張梁一直懷疑王燕生活作風不正。1992年5月22日,經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調解,二人離婚,當時約定張成隨母親一起生活。1993年和199...
王某和譚某是高中同學,2000年二人步入婚姻殿堂,次年有了女兒小梅。婚后,夫妻二人忙于生計,王某常年在南寧經商,而譚某則在柳州經營一家服裝店。2012年開始,二人婚姻亮起紅燈,經常發生爭吵。因無法忍受丈夫王某脾氣暴躁,2014年5月,譚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二人雖然同意離婚,但是對于女兒的撫養權,二人卻有著不同的看法,王某認為,自己和父母都在南寧市區有住房,而且還是學區房,孩子馬上就要讀中學了,孩子...
王靜、趙麗,兩位單親媽媽,在離婚時,經濟并不富裕的她們,毅然爭取到了孩子的撫養權。可日后的生活遠比想像的艱辛,出于不同原因,她們無奈做出同樣的選擇:變更撫養權。這種痛苦選擇的背后,是母親對孩子的愛,怎奈,這種愛卻與傷害并存。
心酸:沒錢養孩子
豆豆這個月剛滿2歲,是個特別愛笑的小姑娘。她的降臨,讓媽媽王靜嘗到了初為人母的喜悅,卻也吞下了一顆苦果。因為,豆豆還在媽媽肚子里時,爸爸有了外遇...
李某與張某系夫妻關系,二人于2008年生育一男孩,2013年6月3日協議離婚。2014年3月,張某訴至柳北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兒子隨其生活,由李某支付撫養費。2014年6月25日,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言明,兒子跟隨母親張某共同生活,李某每月中旬和下旬可探視孩子各一次。2014年7月中旬,李某探望兒子一次后,張某卻拒絕其再次探視。于是,李某以前妻張某阻礙其行使探望權等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兒子的撫養權...
我與前夫于2001年11月26日經法院調解離婚,小孩判歸我撫養.后因前夫認為我經濟情況不好,工作、住所不穩定,加之小孩面臨讀書,為小孩前途著想,小孩應歸他撫養,經我們多次協商,同意小孩歸他撫養。但小孩跟他后,他不讓小孩與我通電話(因不在同一城市),更是百般阻撓我與小孩見面。我想要回小孩的撫養權可以嗎?
答:如果你們變更撫養權,又辦理了書面變更協議,則撫養權已變更,但你可以要求再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對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大原則,相關法律對此做了如下具體規定:
一、關于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
1、一般隨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隨父方生活,并對...
法律咨詢:一年前,我與丈夫王某經法院判決離婚,當時約定5歲的兒子由王某撫養,每周日我將兒子接來跟我生活一天。后來我每次去接孩子時王某總是以種種理由搪塞,不讓我與孩子見面。一年來,我時時被見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著。現在我想將孩子要回來由我直接撫養,請問我的要求能實現嗎?
律師解答: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王某拒不履行...
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條件是什么?父母子女的關系不能因為父母離婚而解除,夫妻離婚后,其對其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出現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等情形。
一、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義務。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