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按照《婚姻法》的相關原則處理,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就可以了。但是我國婚姻法同樣有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或妻個人所有。可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已經長期共同使用、消耗、變更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該如何認定夫妻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呢?因此,做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滬律網婚姻法編輯介紹下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怎么做婚前財產公證。
一、什么是婚前財產公正?
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我國《婚姻法》明確已經有規定,在結婚以前,男女雙方應當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雖然《婚姻法》中規定的是“應當”而不是“必須”,但是我們還是可以看出婚前財產公證對于婚姻的重要性。
二、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減少發生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可能。在法律層面上,夫妻雙方在結婚前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那么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證明夫妻在婚前各自有多少的財產,以后婚姻如果出現問題,由此證據在可以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有人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會與夫妻之間的愛情撞擊,認為婚前財產公證面對著情與利的撞擊,在某種程度上也傷害著兩個人的感情。所以,在這些方面多少讓人無法接受。但是,為什么不仔細想想,愛情是什么?愛情是感情的積累,是兩個獨立人身權利的自然人感情的積累!感情積累到最高境界,也就是愛情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就是彼此尊重對方,舉案齊眉、相敬如賓。既然要尊重對方,那么就要尊重對方的人權。而婚前財產公證不是財產非分清個你我,這正是尊重對方權利的表現。
三、怎么做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剛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以上內容是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怎么做婚前財產公證。辦證程序結束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婚前財產公證對每一個要結婚的人都很重要,但是人們現在生活在一個很現實的社會里,戀愛、結婚一切一切都是現實的,而婚前財產公證只是使這份現實變的更加的現實,因為這就是法律對人們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