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濟南發生一件司機為救人而連闖紅燈的事情,讓人們感覺到這個社會還是有正能量的。不過當事人——闖紅燈的司機——馬先生卻郁悶了好些日子。因為連闖紅燈,自己的違法信息成了他救人后的心病。
1月18日中午,馬先生駕駛自己的墨綠色奧迪車,準備前往順河高架路上的三義和酒樓吃飯。大約在11:40分,馬先生行駛至吉華大廈北200米位置時,看到一位五六十歲的婦女抱著一個小女孩,神情焦急的在馬路上打車。然而路過她身邊的幾輛車都沒有停下來的意思。
馬先生停車后,得知這名婦女是孩子的姥姥,懷中的孩子因為生病要去醫院,馬先生便讓二人上了車。二人上車后,馬先生才意識到事情的緊急和嚴重。孩子呼吸困難,姥姥急的直掐孩子人中。馬先生沒有猶豫,立即加速將車開往市婦幼保健院。為了給孩子爭取時間,馬先生在行駛至館驛街路口時,直接從公交車道右轉,一路闖過三個紅燈。直到將姥姥和孩子送到醫院時,只用了大約10分鐘的時間。
經過轉院治療,孩子目前已無大礙。然而馬先生卻因此“獲得了”闖紅燈的違法記錄。孩子的母親非常內疚,表示愿意提供一切信息和證據,幫助馬先生消除違法記錄。交警支隊的工作人員也表示,馬先生可以提交當時的報警記錄和醫院病歷,如果救人的情況屬實,就能通過行政復議消除違法信息。
現實生活當中,因救人而闖紅燈的事例并不少見。因救人而造成的違法記錄,理應被消除。這是我國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合法又合理原則的體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21條第三款的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核實的,應當予以消除:“……(三)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據此,因救人闖紅燈,消除違法記錄與法有據,不存在法與情的沖突與平衡問題。這項規定是對救人者幫助行為的一種肯定,也是對社會正能量的傳播。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指出:我們不得不承認違反交規的行為的確具有很大的危險性。若因闖紅燈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相信不是我們愿意看到的。馬先生的精神無疑是值得我們學習的,但其方式欠妥。違反交通規則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在救人的同時其實也危害到了不特定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交警部門表示,馬先生救人的精神是值得贊揚的,但為此瘋狂闖紅燈的行為本身并不可取。類似情況出現時,可以通過報警或者撥打急救電話,擁有法定特權的車輛可以更加安全的將病患送往醫院,也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引發交通事故的可能。撥打120急救電話之后,救護車上擁有更專業的緊急救治設備和救護人員,相應的,醫院也會在等待病患的過程中做好救治的準備;路途上警報聲會提醒過路車輛自行避讓,以便讓警車或者救護車快速通過。這不僅對病人的治療具有很大的幫助,也保障了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