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陽縣老漢任某,其兒子在工地打工時意外死亡,任某想不通分配賠償金的問題,拒不將賠償金支付給兒媳及孫女,并獨占兒子死亡賠償款,經法院判決確定支付金額后仍拒不執行,6月1日,被旬陽縣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逮捕。
旬陽縣構元鎮王河村村民任某今年65歲,兒子2012年與女子張某結婚后入贅到張家,婚后便外出去一工地打工。2013年,任某兒子在工地上出了事故導致身亡,當時張某剛剛懷孕。后來,任某與包工隊協商,對方一次性賠付任某等近親屬喪葬費、撫恤金、直系親屬供養金、未出生孩子撫養費、死亡補償費等共計100萬元。在領取死亡賠償金后,任某除支付兒媳張某住院分娩醫療費21500元外,拒絕將其余款項與張某進行分配。
2014年,張某將任某起訴至旬陽縣法院,要求分配任某兒子死亡賠償金。經縣法院判決,任某應支付孫女、兒媳36萬元賠償金。判決生效后,任某拒絕履行,張某申請縣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執行后,任某仍不履行,被依法拘留15日。
拘留期滿后,旬陽縣法院將任某移送至公安機關,旬陽縣公安局經立案偵查,決定對任某依法拘留。2016年5月20日,他在深圳探親期間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抓獲歸案。6月1日,任某被旬陽縣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批準逮捕。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指出:親屬具體情況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并沒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工傷死亡后死者親屬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是遺產,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綜合受害人近親屬具體情況確定分配比例。《繼承法》明確規定了繼承原則: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本案中,任某兒子因工傷去世,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應參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分配。因此任某,法院判決,任某應支付兒媳、孫女共36萬元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