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中專畢業,自己找了個對象(是我中學同學)平時很少來往,他初中畢業就出外地上學了,去年結的婚,現有一小孩6個月了,由于男方長期在外上學,戶口在學校,結婚時沒有領取結婚證。 結婚后他從來就沒有回過家也很少給我打電話,也不給家里打電話,我懷疑他有第三者,不想要我了,就天天在家跟他父母鬧。現在我家里也認為他不想要我了,所以也勸我做準備。如果男方要求解除關系,我不愿意,該怎么辦?要是我提出解除關系,我能否向對方所要補償嗎?結婚時住的是他父母的房子,如果關系解除了,財產怎么分?還有小孩應分給誰? 撫養費怎么付?怎樣我才能有把握把小孩分給我?
廣東鄭豪律師回復:
孩子在哺乳期一般由女方監護。你可以主張男方支付月收入的20%-30%作為撫養費。同居期間雙方收益可以按共同財產分割,并向你傾斜。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由于你們沒有辦理結婚手續,所以你們之間只是同居關系,雙方隨時可以要求解除,不存在賠償問題。
因為房屋是他父母的,不屬于同居期間的財產,你無權要求,但可以要求其他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
由于孩子較小,由你撫養的可能性比較大。同時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按對方收入的20%-3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