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孫子都快想瘋了,前兒媳卻不讓看,我們該怎么辦?”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離婚了也難免有煩惱,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市民老任夫婦因為不能看孫子苦惱不已,“前兒媳這么做有法律依據嗎?”老任問。“這事要單純從法律上來說,爺爺奶奶還真的沒有探視權。”山東倪律師說。
23日上午,老任向媒體介紹,2010年他們的孫子降生,老兩口十分疼愛孫子,一直把他放在身邊帶著,“兒子兒媳都上班,孩子都是我們老兩口帶,天天圍著孫子轉,疼得不得了。”老任說。然而,兒子和兒媳卻因情感不和于2014年離婚,孩子判給了母親撫養。
因為想孫子,老任夫婦每周都要去看望孫子,有時候也去孩子的幼兒園看孩子。然而,今年初,前兒媳范女士重新組建了家庭,為了避免老任夫婦的探望對新家庭造成影響,范女士提出,以后不經她同意,不能擅自探望孩子。“我們都兩個多月沒見孩子一面了,我們就這一個寶貝孫子,帶了4年,說不讓看就不讓看,怎么能接受?”老任氣憤地說著,“我們看孫子是合情合法的,法律也沒規定不準我們看孫子啊!”
山東倪律師介紹,法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但是,探望權是專屬于父母的,法律沒有規定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權。爺爺奶奶不能單獨行使探望權,可以在其兒子行使探視權時,一起探望孫子。另外,作為直接撫養方的父或母應通情達理,在不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下,還老人一個心愿,對子女有利而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