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和老伴膝下有一個兒子,卻不幸因車禍死亡。兒子生前留下一個孫子,兒子死亡后,小孫子一直跟隨其母董某生活,我倆也經(jīng)常去看望孫子,董某并未表示任何不滿。可是,當董某再婚后,便以種種理由拒絕我和老伴兒看望孫子,態(tài)度也越來越冷淡。我倆很無奈,也很心寒。請問,兒子去世后,祖父母享有對孫子的隔代探望權嗎?
桐柏 夏某
答:探望權是指離婚后未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時間,以一定方式探視、看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預。《婚姻法》第38條第一款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但是,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探望權享有的主體為子女的父母,而沒有直接規(guī)定爺爺或者奶奶(隔代)的親屬的探望權。
沒有規(guī)定,并不意味著沒有隔代探望權。你和老伴兒晚年喪子,其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打擊,將對兒子思念寄托在孫子身上,是情理之所在。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七條之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從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fā),在兒子去世的情形下,應當賦予爺爺奶奶對隨母生活的孫子的隔代探望權。但應考慮董某撫養(yǎng)兒子的實際情況,老倆口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節(jié)假日適時探望,進行感情交流。
作者單位: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