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子二十多年沒有聯系,某天兒子接到了父親的電話,要求贍養自己。而兒子卻表示父親在自己小的時候就入獄了,對自己沒有盡到過父親的撫養義務,因此拒絕贍養。上海子女撫養律師指出,父親因此起訴兒子,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方每個月向原告支付200元的贍養費。
小雨(化名)父親雷某(亦為化名)常年酗酒且無正經工作,自己是靠母親辛苦開店掙錢養大的。后雷某入獄服刑13年,從此二人再未見過面。2022年10月,小雨接到20余年未聯系的父親電話,雷某要求小雨對其履行贍養義務被拒絕,雷某將小雨告上了法院。小雨在庭審中辯稱,雷某從其出生之日就沒盡到作為父親的撫養義務,因此雷某無權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撫養和贍養二者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教育義務為由,而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小雨自2022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向雷某支付贍養費200元。
問題1: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定扶養義務是什么?
上海子女撫養律師指出:在子女未成年的時候,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而在父母年老時,作為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這一互相的扶養義務,是基于最親密的血緣關系的法定義務,也是維系家庭和社會穩定最基本的義務。
問題2:本案中被告為何還是被法院判決每個月支付原告贍養費?
上海子女撫養律師解釋到:《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雖然被告抗辯原告沒有對自己盡到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但是正如法院判決所言,撫養和贍養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在原告年邁無法照顧自己的時候,被告作為子女,還是負有贍養的法定義務,還是應當支付相應的贍養費。
問題3:本案給我們的啟示是什么?
上海子女撫養律師提醒到:雖然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是最密切的,父母和子女之間互相互負撫養和贍養的義務,是人之常情,但是也有一些父母從小沒有對子女盡到撫養的義務,而在年邁后找到子女要子女贍養自己,這雖然在法律上能獲得支持,但是從人之常情看,這并不合理。哪怕是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感情,也應當是雙向奔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