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類別:濟南居民與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濟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機構:濟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申報范圍:受到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濟南居民持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外國人、出國人員、華僑持有本人有效護照。
香港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出具的證明、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7號《婚姻登記條例》、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辦理程序: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所需資料:濟南居民持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外國人、出國人員、華僑持有本人有效護照。
香港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承諾期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應當交納工本費,9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