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潁上縣法院開庭審理這起老人“隔代探望權”糾紛。
探望孫女被拒
老人與兒媳鬧翻
阿強家住潁上縣某鄉鎮,本來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有父母、妻子、女兒,一家人其樂融融。后來,為了讓生活過得更好,阿強從岳父那里借了一筆錢,在家門口開了一家修車的店鋪。
不幸的事情在2012年發生,阿強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阿強的家人獲得一筆賠償,但如果想從保險公司拿到這筆錢,需要阿強的妻子趙某某去簽字領取。
這時候,趙某某的父親出面阻止,稱女婿曾向他借錢做生意,如果女兒趙某某去簽字,就必須讓阿強的父母寫一張欠條,事后要把這筆錢還上。
為了盡快拿到這筆錢,阿強的父母寫了欠條。這筆賠償款也領到了。
阿強的父母領到賠償款后,卻不愿意還錢了,他們不承認兒子曾欠錢。對此,趙某某的父親很惱火,到法院起訴。由于有欠條作證,阿強的父母只好把錢還上。
這件事告一段落,阿強的父母又擔心年輕的兒媳趙某某會改嫁。趙某某住的房子,產權是歸老兩口的。于是,老兩口讓兒媳趙某某搬離。趙某某不答應,阿強的父母到法院起訴,要求趙某某歸還房屋。
接到傳票,趙某某非常氣憤,不允許老兩口再見孫女。這下,思念孫女心切的老兩口著急了,再次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兒媳允許并協助他們對孫女行使探望權。
隔代探望權獲支持
老兩口一年可以探望兩次
在法庭上,兒媳說,她同意老兩口對孫女的探望,但應爭得孩子的同意,目前,孩子在外地上學,并不愿意見爺爺和奶奶。
潁上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趙某某之女是老兩口的孫女,與老兩口之間屬直系血親關系,是法律規定的近親屬,祖孫之間存在著血濃于水的感情,這種血脈聯系的親情是無法割裂的。阿強去世后,老兩口與孫女之間的親情更顯珍貴,祖父母探望孫女顯然是符合公序良俗的,而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有助于弘揚尊老愛幼的傳統公德。依照法律規定,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老兩口的訴請,判決他們享有探望孫女的權利,可以在每年暑假、寒假期間各探望一次,趙某某應予以協助。(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說法
我國《婚姻法》確定父母對子女有探視的權利,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是否也享有該權利,并未作出明確規定,但法律法規對此并無排斥或禁止。本案原、被告雙方都是孩子的直系血親長輩,雙方之間有相互扶養、繼承、照顧、扶助等法定的權利與義務。
關于探望的頻次,法官解釋說,被告帶著女兒在外地打工,孩子也在外地上學,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積怨較深,而且不能打擾孩子正常的學習生活,故判定以每年寒假和暑假兩次為宜。
該案并非個案,隨著社會發展,“隔代探望權”糾紛也在國內多地出現。對于隔代長輩,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是否有探望權,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對法律和法律精神的理解不同,作出的判決也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