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并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后使婚姻關系歸于消滅的離婚方式。
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況
1、離婚一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現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涉外婚姻;
3、離婚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
4、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等存在分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只有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
所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相關知識:
協議離婚是最經濟、最快捷的離婚途徑,根據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登記條例》),只要雙方就協議離婚相關問題已達成合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雙方就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
具體來講,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好處是: 1.時間短。 2.費用低。 3.壓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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