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在定了婚約后,男方如約給付給女方家彩禮,但是隨后女方一家就悔婚,男方便將女友一家都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還彩禮。上?;橐雎蓭?/a>表示到,在此情形下,彩禮是需要返還的,但是從本案的案情來看,男方對婚約的無法實現(xiàn)也存在著過錯,所以法院最終是判決女方一家返還部分彩禮給男方。
吳某訴稱:其與被告鄭某1在網(wǎng)上認識后,鄭某1到原告家,準備與原告結(jié)婚,原告父母見被告年幼勸說被告鄭某1回家去,被告鄭某1不愿回家,于是原告就將被告鄭某1送回其家,相隔不到三天,被告鄭某1又發(fā)信息給原告,叫原告去接她,原告又按約定地點將被告鄭某1接回原告家中,被告親自打電話給派出所民警說“我直接不回家,愿意與原告結(jié)婚生活,如果回家,我父母就會把我關在家里,不準出來”。由于被告鄭某1堅持不回去,其母親張某就親自到原告家中,商量原告與被告鄭某1的婚事,于2018年農(nóng)歷七月十八日約定由原告給付被告彩禮金36600元。第二天被告鄭某1父母即被告鄭某2、張某不讓被告鄭某1與原告在一起,說原告要錢就來他家退,且被告鄭某1發(fā)信息給原告,不愿意與原告在一起。2018年9月4日原告向當?shù)厮痉ㄋ暾堈{(diào)解此事,經(jīng)調(diào)解被告方只承認返還彩禮金20600元,原告認為應當全額返還,于是沒有達成協(xié)議。為此,吳某將鄭某1、鄭某2以及張某一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彩禮36600元。三被告辯稱:原告方給付的金額為36000元,該錢用于對三被告損失彌補及贈予行為,三被告因此事遭受直接經(jīng)濟損失為20000元人民幣以上,在本案中原告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的請求。法院認為,三被告收到原告締約婚約彩禮金36000元,后因被告鄭某1系在校學生,三被告悔約,因原告明知被告鄭某1系在校學生,還與其締約婚約,其對締約婚約存在一定過錯,對其請求三被告返還彩禮金的訴訟請求,部分支持,結(jié)合本案實際情況,酌情由三被告返還原告彩禮金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