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結婚一年多,卻一直拒絕和丈夫同居,丈夫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訴訟,法院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
王某和其妻趙某經人介紹認識。在短暫的了解之后,雙方家里都比較滿意,不到兩個星期就按習俗舉辦了訂婚儀式。隨后,王某和趙某辦理了結婚登記,之后趙某就來到王某家與王某共同生活。一年后,趙某獨自外出打工,從此與王某再無聯系。半年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趙某離婚。在庭審中王某稱,從認識趙某到現在,雙方從來沒有同房,在結婚前以為趙某比較原則,也就沒有強求。結婚后趙某仍然拒絕與其同房,王某懷疑趙某可能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問題,可趙某拒不去醫院接受檢查或治療,雙方為此還發生過爭吵。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和趙某經人介紹相識,在雙方還未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就辦理了結婚登記,感情基礎比較薄弱。同時,考慮婚后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也未共同生育小孩,且現在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應認定王某和趙某感情已徹底破裂。故判決準予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