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結婚后將自己銀行卡中婚前積累下來的十萬元存款轉給了妻子,讓妻子將這筆錢用于家庭的日常開銷,但是后來因為兩人感情出現問題,丈夫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并要求妻子返還這筆存款,那么其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通過網絡相識戀愛并迅速結婚。婚后,王某將婚前的10萬元存款轉至李某銀行卡,并將工資卡也交予李某,由李某負責家庭一切開銷。結婚一年后,二人因家庭瑣事糾紛不斷,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李某返還其婚前存款10萬元。李某同意離婚,但稱10萬元存款已在共同生活期間消耗完畢,不能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