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黃某和李某于2014年10月經法院判決離婚,根據生效判決,雙方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其中黃某和李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4000元彩票,雙方各分得價值2000元的彩票。2014年12月開獎時,分給黃某的彩票中有一張中獎,得獎金5萬元。
【爭議焦點】
對于該獎金,雙方當事人各持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中獎獎金應歸黃某所有。因為中獎獎金是原物彩票所產生的收益,屬法定孳息,黃某依原物所有權取得孳...
案情
祖某(女)與吳某(男)于1974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多名子女。1998年,吳某與他人簽訂《購房協議》,購買房屋一套,并登記在自己名下。2002年9月雙方補辦結婚登記。2006年11月,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家中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2007年9月,吳某與他人登記結婚,2010年4月離婚。2010年12月,祖某、吳某再次登記結婚。2013年7月,上述房屋進行拆遷,吳某與拆遷辦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
以夫妻共有財產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股權的歸屬與配偶權益的保護問題,是公司法與婚姻法規定之間沖突的集中表現,也是實踐中爭議最大的一類情況,對此問題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股權乃取得公司分配利潤之依據,屬于生產經營收益的范圍,故屬于夫妻共有的范圍。未登記在冊的配偶自始就是公司的股東,在離婚時當然可以要求分割股權及主張其股東資格”;
另一種觀點認為:“非公司...
【案情】
吳某于婚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在其與黃某結婚不久便將該房出售并另行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產權人為吳某。夫妻喬遷新居不久,黃某便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該新購房產,吳某雖同意離婚,但認為該套房屋屬于自己婚前財產,不應分割。
【分歧】
對于該房屋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新購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新購房產為夫...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即夫妻雙方對于其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共有權,不受雙方收入狀況、對家庭貢獻的影響,雙方均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
1、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哪些財產是夫妻一方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
案情
被告鄢某1990年12月1日參軍入伍,系邊防支隊干部。1997年11月11日,原告高某與鄢某登記結婚,2000年1月14日生育一子鄢某某。2012年8月6日,原、被告離婚,離婚協議約定:1.兒子鄢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200元至鄢某某高中畢業;2.住房歸被告所有,兒子鄢某某對房產享有唯一合法繼承權,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房產價款人民幣25萬元;3.雙方無其他債權債務。
離婚后,被告鄢某于2013年12月1日從邊...
1、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的區別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和各自所有的財產的總和。包括:
(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
(3)子女財產;
(4)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5)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
家庭財產涵蓋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當首先從家庭財產中分出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后再行分割。對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屬于本...
沒有面對離婚問題的時候,妻子們一定不會想到去調查老公名下的財產,等到了對簿公堂的時候,再想調查就晚了。為什么這么說呢?但凡是老公想離婚的,特別是“家大業大”的老公們想離婚的,多半早就把名下的財產轉移的差不多了,這還是你知道的,你不知道的,人家可是連轉移的必要都沒有,因為你不可能對你不知道的財產提出分割的要求,法院也不會對你無法提供線索的財產進行調查。那些“家大業大“的老公...
隱匿擁有的不動產
離婚訴訟當事人在遇見到要面臨離婚之時,就私下購買了另處不動產,而另一方卻不得而之。在離婚時,購房者絕口不提另有房產的事,該房產自然也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
處理對策: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購房者可能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因此,如果一方的行為詭秘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