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蘇州高新區某鎮的周某(男方)和沈某(女方)于2001年3月12日登記結婚,2002年2月21日生育一女,結婚五年中常為瑣事發生爭吵,遂起達三年的“離婚大戰”。周某三次提起,均因各種原因離婚未果。
在第三次離婚訴訟中, 法院委托蘇州某精神病鑒定所對沈某進行了精神醫學司法鑒定。結論沈某患有精神分裂癥,無民事行為能力,并建議住院治療。
2005年11月17日沈某入院治療,于2006年2月10日病情好轉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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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
離婚時前夫答應經濟補償 之后想賴賬 女方欲申請法院執行——— a與前夫離婚時,對方主動提出住房歸a所有,并一次性給呂某經濟補償13萬元。但雙方簽署離婚協議至今,前夫絕口不提經濟補償的事。無奈,a打算向法院申請執行離婚協議,卻遭到法院的拒絕。a與前夫之間的離婚協議不屬于由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a與前夫是協議離婚,離婚后因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拒付13萬元經濟補償金而引起糾紛。 《婚姻...
新聞背景:王偉和丁麗是初中同學,很早就談起了戀愛,由于雙方年紀都小,雙方于2002年訂了婚,并沒有結婚。隨后,丁麗隨王偉一起去英國留學。不久后,丁麗懷孕了,回國待產。2003年12月,丁麗生下了兒子陽陽。與此同時,王偉和丁麗的感情卻急轉直下。
然而,這個年僅一歲半的小孩隨后引發了3起訴訟官司,爺爺要求外婆返還不當得利280萬元,要求撤銷兒子王偉與丁麗之間的非法同居關系(開庭前撤銷此控訴),與外婆爭奪撫養...
婚姻家庭案件應提供的證據?(1)離婚案件:①婚姻關系證明;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④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⑤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⑧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2)撫育案件:①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
來源:新聞晚報
離婚協議不慎寫錯房屋門牌號,前夫以此為由欲將前妻和女兒趕出門。25日,嘉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上雙方所指向的房屋歸原告黃女士及其女兒所有。
2005年10月8日,黃女士和丈夫孫先生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婚后共同建造的三上三下樓房及一間平頂房中東面二上二下房屋歸黃女士和女兒共同所有,西面一上一下及一間平頂房歸孫先生所有。
兩人在離婚協議中誤將雙方分割的婚后共同建造的...
一、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但黃律師建議,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并雙方簽字,這樣把雙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來,省得雙方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因為一些枝節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避免要幾...
2007年8月,張三(男)與李四(女)雙方因感情不和達成離婚協議,在協議中雙方對財產作了分割,其中一條明確約定婚前屬于男方的一處房產歸女方所有。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效力,并發放了。離婚后男方翻悔,房屋產權未能過戶。男方的理由為,離婚協議中的該項規定實質為男方對女方財產的贈與,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現財產權利尚未轉移,男方可...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二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更為方便省時。所需費用僅為幾百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也根據法院情況1-3天。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