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育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的變更,是指父母雙方離婚時已經協議確定或經判決確定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撫育費或者給付撫育費的一方提出要求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關于子女撫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離婚時,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決定的撫育費數額,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出現撫育...
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在子女撫養費給付辦法上究竟是確定一次性給付還是定期給付的問題上,從他多年的工作經驗來看,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存在較多弊端,既不利于子女的成長,產生的副作用也較多,其主要表現在:
一、義務主體的責任不平等。父母離婚確定子女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辦法,從形式上說體現了婚姻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但也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撫養費數額不足或者數額太大,義務主體一時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
雙方離婚時,男方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撫養費,而如今,女方生活窘迫,無法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女方向男方要求增加撫養費,被拒絕。這樣的境況,也許只能尋滬律網律依據才能解決問題。
子女撫養費 一次性付清后還可增加
無論是一次性給付,還是按月給付撫養費,在有正當理由的時候,子女均可以要求非撫養方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ldqu...
徐先生離婚后,將其應撫養的兒子扔給父母,不聞不問,父母一氣之下將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給付為孫子墊付的撫育費,日前,南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徐先生應給付父母為孫子墊付的二年撫育費共計7200元。
徐先生與前妻于1995年12月登記結婚,1996年7月生育一兒子。1997年10月,因雙方感情不合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離婚,兒子隨徐先生共同生活,由前妻一次性給付兒子撫育費3萬元,此款已經履行交付給徐先生。但雙方離婚后,...
一名小女孩因父母離異,經法院判決給母親撫養。幾年后母親病故,其父親不見蹤影,外公便自愿挑起撫養的擔子。5年后,女孩的父親張某要將女兒領走,做外公的馬某不肯,女孩父親便訴至南匯法院。日前,法院判決監護權歸父親所有,但需支付馬某5年的撫養費3萬元。
小女孩張麗的母親是1998年4月生病去世的。此后張麗一直由外公馬某自愿撫養。直至去年5月,張麗的父親張某要將女兒領回。馬某想不通,女孩的母親去世后,張某...
1、離婚或撫養糾紛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親生,又拒絕作親子鑒定的,或對方拒絕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強制當事人做親子鑒定?
答:親子鑒定必須以當事人同意為要件,法院不得強制取證。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做鑒定,應予準許。在處理此類案件中,慶對親子鑒定結論應作為鑒別親子關系的證據之一,應與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證,綜合分析,做出正確判斷。若當事人堅持拒絕鑒定,可依照《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以離婚夫妻雙方的自愿協商為首選,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
《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給付子女撫養費既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又要考慮父母的實際負擔能力。當一方確實無力按照判決或者協議給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減免。撫養費案件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減免費用的...
[案情]2005年劉某與被告顏某離婚,婚生子原告顏君(3歲)隨劉某一起生活,由被告顏某每月負擔子女撫育費300元。兩年后,劉某與秦某再婚,劉某將顏君的姓名變更為秦君。顏某知道后,以兒子更改姓名未經其同意為由,拒絕履行支付撫育費的義務。為此,劉某以其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顏某支付每月300元的撫育費。
[評析]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近日,山東省東明縣法院菜園集人民法庭審結一離婚案件。原告張某依法維護了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判令原告與其夫被告王某離婚,并由被告承擔孩子撫養費9300元。
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相識,于2002年元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舉行婚禮同居生活。蜜月過后,二人經常生氣吵架,繼后分居生活,后張某外出找工8個月后,生產一男嬰,當她把這一情況告訴王某時,王某拒不承識孩子是自己的,并消極對待原告張某,既不探...